未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完成工作后未能获得薪资,可采用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劳动者有权就此事与雇主进行协商,甚至请求工会或第三方介入以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个人放弃协商、协商无果或已达成协议但未能执行时,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诉;
再者,调解失败或达成协议后雇主未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劳动者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雇主仍未支付薪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双方间的劳动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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