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扶养权的问题可先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法院裁决。
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包括生活环境、经济收入、教育背景以及子女年龄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选择,确保抚养权授予对子女最为有益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详细定义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受婚姻失效影响,同时父母仍然享有扶养、教育及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还强调,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
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且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将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于八岁以上的儿童,应尊重他们的自主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指出,离婚后抚养费应由一方承担,另一方需分担相应的金额或全额抚养费,其间费用的多少和期限之长短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则交由法院判定。
然而,这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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