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先由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担之债务,均视为夫妻共有之债。
然而,夫妻一方于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超过家庭日常所需之债务,非属夫妻共债。
但债权人能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者除外。
离婚之际,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之债务需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财产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
若协议无果,则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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