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者可领多少月的失业救济金:
按照规定,在失业者就业前,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合计超过12个月但不满5年的情况下,其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如果累积分值达到5年且低于10年,则领取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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