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交易不被法律认可。
此种房产建成于农村集体土地之上,未经相应手续及缴付土地出让金等,其所有权证书非由国家房管机关发放,而为乡镇府或村委会颁发。
此类房产无官方土地使用权和预售许可证明,购房合同亦无法通过国土房管局备案。
因此,所谓的产权证并非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
在此类房产交易中,买方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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