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过程如下:
首先,公司董事会制定详细方案;
这如同公司合并一样重要,方案需重点考虑财产和债务的分配。
其次,公司股东会就方案进行决策;
由于分立涉及重大事宜,必须经过特殊会议形式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在确定债务承担方面,需要透过专门协议来确保持续性。
此外,确保方案的高效执行,股东会需相应授予董事会执行权力,包括提交分立申请、编制相关资料等。
再者,董事会负责编制财务和财产文件;
依照法律要求,分立时必须对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这项任务,重点是要编纂清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得到股东会的授权方可着手。
然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
这与公司合并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制相似。
公司在决定分立的当天,应该立即告知债权人,并解释分立计划的核心内容。
最后,实施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分立决议通过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应发出正式的通知函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发布。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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