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房产问题时,遵循以下规则:
如房产为夫妻共有,则二人需先协商解决分配问题;
若无法达成共识,便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形,秉持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如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变卖共有的房产,那么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可能会对其作出减少或取消其房产份额的决定。
而对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无需进行分割,仍归原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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