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浸出法制油的溶剂应具备良好的溶解能力,能在室温或略高于室温的条件下与油脂以任意比例互溶,而对油料中的其他成分如蛋白质、糖类、类脂等的溶解能力应尽可能小,甚至不溶。这样既能尽可能多地提取油脂,又能使混合油中少溶或不溶解其他杂质,便于溶剂与油脂分离,提高毛油质量。
2. 溶剂应容易汽化和冷凝回收,以方便脱除混合油和湿粕中的溶剂,使毛油和成品粕不带异味。要求溶剂的沸点低,汽化潜热小,以便容易汽化。但同时,为方便溶剂蒸气的冷凝回收,溶剂沸点又不能太低,以免增加溶剂损耗。生产实践表明,溶剂的沸点在65~70℃范围内较为合适。
3. 溶剂本身的性质应稳定,不与油脂和粕中的成分发生化学反应,不对设备产生腐蚀作用,且不产生有毒物质。
4. 溶剂应与水互不相溶,以便于在生产过程中溶剂与水的分离,减少溶剂损耗,节约能源。
5. 溶剂在使用过程中应安全,不易燃烧,不易爆炸,不对人畜产生毒害。
6. 为满足大规模生产需求,溶剂应价格低廉,来源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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