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其征税对象特定于某些经济行为,如签订经济合同、设立会计账簿等。具体而言,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进行征收的税种。
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则涵盖了以下几类凭证:首先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其次是产权转移书据,这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等所立的书据;再者是营业账薄,即单位和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此外,还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最后,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也在征税范围内。
印花税根据不同的凭证种类,共设置了13个税目。这些税目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通过这些税目的设置,印花税旨在规范各类经济行为,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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