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收购后,债权债务问题将由合并后延续或新设立的公司接手。
此类操作等同于两家企业的合体。
依据相关法规,合并不仅涉及所需清扫干净的合并各方的债权与债务,同时还应留下并由合并后的这家延续或新生的公司接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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