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已故配偶之子女,无论是否同居或离婚者,皆可享有其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在指定遗产继承人时,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子女)未在世,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继承。
但需注意,若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责任,亦可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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