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分公司系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常于主公司驻地之外自行开展业务。
公司转让则是指一公司无需解体而将全部业务或独立核算之分支机构转予他企,以交换该企代表受资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公司法人股东将其全部业务或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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