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新规
1、就业稳定有加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投资企业,或个体商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积3分。
2、住所稳定,申请人拥有房产连续居住每年积1分,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连续居住每年积0.5分。
3、学历加分,申请人取得的的学历越高积分越高,只取最高项不累加。大专、高职积10.5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6分,博士学位37分。北京积分落户咨询中心提醒,再取得学历的过程中所积社保、住房分数,与学历不叠加。
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居住地在市内六区专业到本市其他行政区每年加2分,最高6分。工作居住全部在北京其他行政区的每年4分,最高12分。
5、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6、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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