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处是归园林局管理的。
园林管理处是事业单位,是城市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其他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参与,依法对城市的各种绿地、林地、公园、风景游览区和苗圃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1.市、区和县、街道和乡镇的绿化委员会负责宣传、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2.市园林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市园林管理局的领导。
3.市农业局是城市林业生产和乡村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的林业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林业生产和乡村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农业局的领导。
4.城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职责配合和协助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加强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
5.在城市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均有义务参加植树造林,保护绿化。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应当确定界限并设立标志。
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称为园林。传统中国文化中的一种艺术形式,受到传统礼乐文化影响很深。通过地形、山水、建筑群、花木等作为载体衬托出人类主体的精神文化。园林具有很多的外延概念,园林社区、园林街道、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等等。现代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对于园林有着迫切的功能性和艺术性的要求。对于我们现代的生活和未来的人民发展方向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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