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丢失者可以先登报公示,带齐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原件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或者是让地税部门复印一张存根联并加盖公章。
2、经主管税务所审批,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最后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进行补办。
3、凭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买房票据,到当初缴纳契税单位,申请复印契税发票存根,然后加盖这家单位财务公章,就可以作为契税票据使用。
4、契税票即契税完税证明,在二手房买卖中十分重要。契税票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缴纳个税或者增值税时,需要用原房主契税票核实房屋原值;有时候根据契税票填发时间判断房屋年限;新房主则需要用契税票办理过户。契税票丢失后,需要购房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去补办。
5、购房契税,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6、补办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2)、其次到房屋开发公司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比如拿出发票底联等相关购房证据。
(3)、最后由房产部门前去开发公司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补办购房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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