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大类。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原油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和石油的区别 ?
1、定义不同
原油:就是从地下或海底直接开采的未经处理、分硫、提纯的石油。
石油:是天然气和人造石油及其成品油总称。
2、成分不同
原油是烷烃、环烷烃、 芳香烃和烯烃等多种液态烃的混合物。
石油的成分主要有:油质(这是其主要成分)、胶质(一种粘性的半固体物质)、沥青质(暗褐色或黑色脆性固体物质)、碳质。
3、炼制加工成品不同
原油经炼制加工可以获得各种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润滑脂、石 蜡、沥青以及液化气、芳烃等产品。
石油经过加工提炼,可以得到的产品大致可分为四大类:燃料、润滑油、沥青、溶溶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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