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轮作区,每亩耕地补助150元。在休耕区,每亩耕地补助500元,两季耕种区每亩每年补助800元。
退耕还林,这项土地、环境保护制度已经在农村实行了十余年。经过退耕还林制度的推广,这些年我们能够明显感受到它所带来的成果。
虽说退耕还林制度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改观,但是近些年我们也能够明显感觉到目前农村耕地肥力的退化。其实,从导致农村土地退化的原因角度来看,农村土地退化主要是人为因素导致而已。比如,近些年老农就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就是农民种地,不会考虑土地肥力退化等原因,唯一考虑的是所种植的农作物能否高产,能否卖个好价钱。比如说,前些年玉米价格一直上涨,所以农民们就会在同一块土地上一连几年都在种玉米。其实这样对于土地保养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鉴于这些情况,这些年,国家也在为此想各种办法,来治理农村耕地,保护耕地。最近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试图在全国9省192个县展开试点推行。当然,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严重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等地区。
所谓的轮作,就是轮流种植,在同一块土地上,耕种的庄稼作物不要单一而要多样化。比如在北方地区一季耕作区今年种玉米,明年种高粱,后年种土豆。在南方等两季耕作区,同一块土地上,每一季分别种植不同的作物。而所谓的休耕,就是光耕不种,或者是不耕也不种,为的是让耕地地力恢复。
如果农民休耕不种,那么农民的生活如何保障?其实这个问题也经过了激烈的探讨。最终解释大致是这样的,对于轮作休耕的地区,目前耕地的地力已经严重破坏,所以粮食产量都有所下降,如果继续耕种,每年粮食的产量只会越来越低。而如果实行轮作休耕,那么轮作休耕后,土地地力提升,作物的产量自然就提高了。而且对于轮作休耕的地区,国家会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退耕还林条例》
第六十二条: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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