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和停车泊位没有区别,一个意思。停放车辆叫“泊车”,把能停放车的位置也称作“泊位”。
泊位:在重要交通要道、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等地是不能乱停放车辆的,多数要设停车场或指定一个位置作停放各种车辆之用,所以“泊位”也就应运而生。
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是指停放车辆的位置。包括车身和打开车门所需的空间,以及与相邻车辆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隙等空间。其布置方式主要有纵列式、横列式、斜列式、交错式四种。进人停车泊位的方法主要有前进停车和倒退停车两种。
停车位的设计标准:
停车位的设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车长不大于6米及车宽不大于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的车,车与车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7米等。停车场的车位尺寸:采用2.5~2.7×5~6米的尺寸,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车道不少于5米,停车场为安全起见或者可以停中大型车辆,多设置为6米以上。
停车位的类型:
1.即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
2.只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停车位。
3.地面规划批准的车位。
4.临时划定的路边车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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