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中正式党员数超过3人时,应在企业党委的指导下,成立独立的基层企业党支部。具体步骤为:
(1)党员人数超过7人(含7人)的企业,全体党员可推选出支部委员会成员3名,并明确书记哪位同志担任;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请推选1名书记。
(2)递交建立党支部的申请报告,其中应说明公司的概况、党员分布情况、党支部书记人选或支部委员会成员情况等。申请报告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全体党员签名。
(3)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以及一份企业党员花名册。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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