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反应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
单位入职要户口本复印件,这是个别单位对入职员工的要求,是出于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需要,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相关的规定,所以并不属于违法,是合理的。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可能的用处: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办理社保时,需要填写当事人的户籍性质,而该项是在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户别“一栏体现的;
2、有些用人单位需要核实的户籍所在地,以便于当事人享受到公司的某些福利待遇(如:员工回乡时的往返车旅费(报)销等);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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