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方法:
(1)如果你原来服役的单位还在,可以由原部队给你开具入伍证明。
(2)如果原单位已经不在,就只能找找当地的武装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取服役证明材料。
申请退伍优待证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优待证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告知网上申请办理流程,对操作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协助服务。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网上申请操作指南,方便申请人操作。
(二)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预约办理事宜,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等送达优待证申领人,协助完成信息补录、确认签字、材料提交等工作。申请人可根据当地预约安排,在家完成申领手续。
(三)现场申请。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电话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条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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