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实行个人储血用血制度。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无偿献血量二倍免费用血。公民无偿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第十七条“实行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制度。无偿献血的公民,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凭其《无偿献血证》和有关证明,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半费用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承办机构
市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用血。
五、申报材料
(1)献血者本人报销:《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如为复印件需有报销单位的证明和公章)、费用清单(加盖医院财务印章,包含用血项目)。
(2)献血者亲属报销:《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如为复印件需有报销单位的证明和公章)、费用清单(加盖医院财务印章,包含用血项目)、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户口不在一起的由派出所提供书面证明)。
六、服务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市卫健委办理报销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