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的方式包括书面投诉、电话投诉等方式,但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需要讲清楚投诉的内容,个人请求,商家违法行为的证据。如果商家涉嫌销售假货的话,工商局也可以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民事关系,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和商家也是平等的,对于消费者提出来的一些不合理的请求,商家可以拒绝。但是,商家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也需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提供安全的商品和安全的服务。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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