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类型和机动车分类标准: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20人(含驾驶员)。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5、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9、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10、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国务院主管机动车产品部门许可的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号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执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导致交付销售不合格的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非机动车,是指由人或动物的力量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非机动车辆包括马车、牛车、骡车、驴车、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人力车、畜力车辆、残疾人专用车辆、电动自行车等。它是由动力装置驱动的,但其每小时最高速度、车质量、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人力车辆主要是指利用人自身赋予的权力来驾驶车辆。畜力车辆是指拉动牲畜带动车辆所产生的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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