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陪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组团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其具体工作职责是:监督各地接待社的履约情况和接待质量;负责旅游活动过程中与旅行社的联络,做好各站衔接工作;协调处理旅游活动中的问题,保障旅游团的安全;征求旅游者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旅游团的遗留问题。全陪常用装备:行程单、派团单、笔、记事本、计算器、导游旗、导游证、备用金、手机、身份证、自用药品、便携水壶、洗漱用品及简单换洗衣服、防雨防阳用具。
全陪的招聘要求一般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常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协作能力;
3、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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