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入申请书的写法:首先写明标题“迁户口申请书”。然后写明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迁移相关事实、理由、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等主要内容。最后申请人签字,写明送达机关。
户口转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流程如下:
(一)如果是因为结婚迁移户口的情况。
1.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迁出户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开具相关的计生等情况的证明。
3.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要去迁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写一份户口迁入的申请书,填写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安户籍负责的工作人员。
4.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去迁入地派出所录入户口信息就可以了,要准备好两三张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证也是要重新办理。
(二)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到城市的情况。
1.迁移户口的当事人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体和迁入地的居委开具户口迁出和迁入的证明。
2.带好开具好的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资料,去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迁移证并注销当地的户口。
(三)如果是跨省迁户口的情况。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带上这些材料后就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弄好之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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