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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密法实施时间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0 16: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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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密法实施时间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保密保什么。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事关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作为高等学校,保密就是文件试卷保密、涉密载体保密、科技成果保密。保密有哪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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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保密保什么。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事关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作为高等学校,保密就是文件试卷保密、涉密载体保密、科技成果保密。保密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保密保什么?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事关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作为高等学校,保密就是文件试卷保密、涉密载体保密、科技成果保密。
保密有哪些法律法规?
保密法、宪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是红线,是高压线,国家公民应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维法。
要树立“两个救不了”的意识:
一是“发生贪污腐败问题谁也救不了”,
二是“发生泄露秘密问题谁也救不了”。
保密工作没有下不为例,实行“一票否决”。
国家秘密包括哪些秘密事项?
《保密法》第二条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表述:“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什么是涉密人员?什么是泄密事件?
涉秘人员: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营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涉秘事件: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手机存在哪些泄密隐患?
手机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尤其在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部门、要害部位,手机通讯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一大泄密隐患。
(1)手机在通话状态下泄密
手机通信是一个开放的电子通信系统,只要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能够截获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的通话信息。
(2)手机在待机状态下泄密
在待机状态,手机也要与通信网络保持不间断的信号交换。在这些过程中产生的电磁频谱,人们很容易利用侦查监视技术发现、识别、监视和跟踪目标,并且能对目标进行定位,从中获得有价值的情报。即使使用者不使用手机,但如果保持待机状态,有心人即可通过简单电信暗码,遥控手机的话筒窃听有效范围内的任何谈话。
(3)手机在关机状态下泄密
手机在关机状态的泄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特殊设备,可以遥控打开手机的话筒,窃听话筒有效范围内的任何谈话。另一种是在手机制造过程中在芯片中植入接收和发送功能装置。
普通手机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信息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6、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等;
7、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8、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送的手机;
9、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10、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1、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2、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如何不泄密?如何做?
1、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考试中命题和审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接受保密教育,履行保密职责;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4、禁止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学校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在网络文件资料传输要遵守“三个严禁”
1、严禁将涉密、标密资料通过外网(互联网)渠道发送,如通过外网邮箱、微信、QQ、微信等;
2、严禁将涉密资料、敏感信息发送到外网(互联网),如发送到外网邮箱、百度文库、互联网论坛等;
3、严禁使用各类互联网网盘、云盘存储处理任何工作资料,如将工作资料上传至百度云盘、互联网网盘等。
违法泄密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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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密法实施时间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保密保什么。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事关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作为高等学校,保密就是文件试卷保密、涉密载体保密、科技成果保密。保密有哪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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