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2.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
欺诈方在合同签订后,故意不履行或只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损害对方利益。
3. 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
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履行后即消失。
4.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
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信任注册商标而签订合同,随后发现受骗。
5. 专利产品谎称法
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对等、缺乏经验或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信任感,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从而签订合同,推销伪劣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衍生问题:
诈骗罪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追求其他非法利益的不构成诈骗罪。
2. 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
-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 对方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 行为人因此获得财产,使对方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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