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欲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应于知晓或理应有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特殊情况下,不动产相关诉讼可在行政行为做出后超20年后提起,其他诉讼需在做出后超5年后进行才不会被法院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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