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置的房产通常视为个人资产,归属于购买方;
然而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则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一、房产证载明了夫妻双方的姓名;
二、房产证虽未注明双方姓名,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未在产权证上出现的一方能提供共同出资的证据;
(2)房产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但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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