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GeneralPartnerships)简称为普通合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狭义的合伙。普通合伙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征:
1、依协议自愿成立;
2、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3、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4、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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