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8-22 06:07:06
(1)家族中有蚕豆病病史者,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检查高铁血红蛋白还原率、变性珠蛋白小体等,以确定是否患“蚕豆病”。若确诊为蚕豆病患者,平时应避免进食蚕豆及其豆制品,避免服用退热片、呋喃类、磺胺类、喹啉类、维生素K3 、维生素K4 等药物,避免接触萘类及萘酚衍生物(如樟脑丸),以防诱发蚕豆病。此外,应在小儿的病历中加以注明,且到医院就医时再次向医生说明,以免医生忽略病史而错误用药引发蚕豆病。如新生儿为母乳喂养,乳母也应禁食或忌食上述食品和药物,因母亲食用这类食物后哺乳,乳汁亦可使婴儿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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