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0:38:1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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