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7 07:33:24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查封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但本案中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物才被法院因另案原因查封,抵押合同不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无效。(二)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物被查封,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乙银行在接到丙法院查封通知后于2008年12月发放的贷款不属于房产抵押的担保范围。一、贷款抵押担保风险有哪些。(一)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二)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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