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3:07:40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2)诈骗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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