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2:51:41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其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作出了延长其3个月试用期的决定。公司的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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