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4:01:54
1、转让双方提出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三份,根据转让情况提供相关材料。2、窗口初审合格的组卷,拟定呈办意见,报中心领导审核,主管局长审批。3、发放土地转让批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新测量的宗地图原件一份。(3)涉及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一份。(5)原出让合同书复印件。(6)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投资情况证明复印件。(7)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8)转让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9)转让双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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