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3:49:53
土地附着物是指自然界或建筑物上直接附着在土地上并随其转让的财产权利,如建筑物、树木、灌木、花草等。其性质为不动产,独立于地权所有权之外存在。其主要特点如下:1、土地附着物由于直接附着在土地上,随地承受地价的变化。2、土地附着物具有固定性,随着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移交。3、土地所有权拥有者可以单独将附着物转让。4、土地所有权拥有者可以将其作为和土地分离的独立财产进行买卖和转让。土地附着物的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转让: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将附着在其土地上的附着物转让给他人或机构,同时需要通过房产交易等相关政策手续进行合法转移并办理权属登记。2、拆除:土地附着物建筑设施老化、破损或为了改善城市环境等原因需要拆除时,应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注明拆除后空余的土地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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