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4:12:42
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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