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3:52:56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刑事案件判决后,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民事部分的,如其有能力而拒不退赔,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如无能力赔偿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分期偿还;实在无法执行的,可以暂时中止,等嫌疑人又能力时再执行。这个执行伴随到嫌疑人死亡为止。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