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4:04:58
一、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着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五)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六)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二、着名商标申报程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