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1:23:0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一、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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