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1:27:10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可以不支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1、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并有能力抚养子女。2、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给付方失去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相对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