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8:59:36
根据个人表现确定减刑,最多减刑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也极少能有减刑一半的。一般情况,原判四年六个月能减刑两年就属于表现极佳。《刑法》对罪犯减刑的规定如下: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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