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9:21:37
【合伙】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优势在中国目前不能发挥 从最基本的含义来理解,“合伙”身上结合着两方面的特征。其一,商业组织形式,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其二,合伙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国外早期合伙制发展中,其商业形式的特点起到了主要的作用,但其组织特点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发挥的环境。组织形式的选择是当事人进行收益、成本计算的结果。个人执业是专业人士最典型的执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受到的法律约束最少,最能发挥个人的自主性。专业服务范围扩大,专业人士愿意联合起来执业,很自然地采取合伙制。因为合伙制合伙与个人执业一样,在法律上有充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法律上对合伙经营方式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正是由于合伙制的法律成本、 管理的自由度大,合伙制才成为专业人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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