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12:41:25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需要公证的遗嘱等。(三)公证处受理,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四)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五)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于立遗嘱人。(六)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七)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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