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13:04:18
1、本规定适应于我矿在册、在岗人员。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3、根据矿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4、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企管科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我矿局实际情况拟定标准报矿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企管科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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