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8:15:33
民法典对劳动侵权行为有哪些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劳动侵权行为包括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依法维权。行为一:不签订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个月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仅需要补齐双倍工资差额,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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