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17:22:36
(一)海关总署受理备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二)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三)提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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