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13:22:52
案情回顾:驾驶超标电动车出交通事故。2013年6月22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避让相对方向来车时,碰撞到前方同向原告李某驾驶的自行车,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李某向张某要求赔偿,经协商未果,故成讼。争议焦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张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使李某受伤,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张某予以赔偿。而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张某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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